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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書,這樣做就對了:《怪物第二集》http://www.eslite.com/product.aspx?pgid=1001129221392612   

       
某天L大姊傳「跟著書,這樣做就對了」活動網址給我,問我有沒有興趣參加?我研究了一下規則,看起來很有趣,可惜我很少實踐書裡的指示。難道我要寫「我看了勞倫斯.卜洛克的《酒店關門之後》深受感動,決定跟隨主角馬修的腳步參加匿名戒酒會」?可惜我不喝酒。或是改寫「我國小五年級照著家庭聯絡簿的指示帶了綠豆去學校」?可惜誠品書店沒有賣家庭聯絡簿。左思右想,竟讓我想起一件大學時代的詭異往事,這一切究竟是大學生與書本的糾葛?還是書店與讀者的糾結?抑或是周末晚上與娛樂活動的愛恨情仇呢?讓我們看下去……(請自行切換成盛竹如模式) 
        

      古語云
:「書中自有黃金屋。」古語又云:「叔叔輸書孰贖書?」可見書本在我們生活中扮演了多麼重要的角色。回首大學二年級時,每天下課無所是事,泡圖書館辦不到,泡網咖更無聊,泡咖啡會睡不著。心想不如找份打工賺點零用錢好了,可是該做啥呢?某天我在漫畫店翻著浦澤直樹的名作《怪物》第二集,看到法律系學生兼合氣道高手正妹女主角妮娜騎著披薩外送車穿街走巷,一個念頭打進我的前額葉:「對啊!女主角都可以送披薩了,我應該也可以去!」(這是哪一國的邏輯!?)於是乎,回家的路上,我順道跑去哈到家披薩店應徵外送員,店長看我認得幾個字外加騎車技術一流,當場給了我一件洗不乾淨又起毛球的POLO衫制服,開啟了我短暫的外賣仔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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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工第一天,店長要我先從打烊班開始,除了掃地拖地擦桌子等清潔工作,還得丟掉沒賣掉的麵餅,店長深知年輕人什麼本事沒有,就是愛吃,所以每個打烊班的員工均能帶個大披薩回家。可是跟我同住的室友行蹤神祕,帶回去常沒人吃,所以我只好轉贈給其他住附近的同學。自此之後,同學晚上11點接到我的電話都會眉開眼笑,回想那段時間,我的人緣似乎比較好一點。

       
打烊班做了幾次,有天店長告訴我:「該是你跑外送的時候了。」他遞給我外送員必勝腰包,裡面裝著外送三寶:零錢、折價券、調味包,出發前他不忘囑咐我:「一定要在30分鐘內送到,不然就要給顧客100元折價券啊!」我心想這有何難?不就是騎車嘛!完全忘記自己是路癡界前五名的角色,而且木柵巷弄的混編程度跟哈利波特的斜角巷有拚,有一回我要送到某某路的126巷,好不容意繞到124巷,沒想到下一條巷子竟是152巷,中間的二十多巷跟偶像明星的性向一樣高深莫測,最後只好打電話請顧客下樓,與他相約路燈下面交。每次回去店長總會問:「啊你今天又賠了幾張折價券?」講得好像我發折價券跟陳光標發錢一樣慷慨。        

        有天送披薩送到高級住宅區,應門的女主人看我跑得滿身汗,好心地說:「零錢別找了,留著買瓶飲料吧!」回到店裡我開心地跟前輩炫耀收到了小費,前輩高興地問:「爽!收到多少?」
       
       
「二十塊!」
       
        
前輩開心地拍拍我的肩膀說:「不錯啊!我剛也拿到小費,不過沒你多,我只拿到兩百塊!」(靠,你會算術嗎?)
        

        快樂的外送生涯只維持了短短一個學期,那也是我吃披薩最密集的時期(也許當時的三酸甘油脂同步偏高許多),一切只因我看了《怪物第二集》……等等,好像哪裡不對勁……作者浦澤直樹沒有鼓勵讀者去送披薩啊!!怎麼有人靠一本漫畫決定要去打什麼工??這一切究竟是笨蛋大學生與日本漫畫的糾葛?還是沒交女朋友與沒加入社團的糾結?抑或是喜劇人生與路癡外賣仔的愛恨情愁呢?我只能說,好險我當時不是看《頭文字D》,該部作品一開始的女主角是個援交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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